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,同时6月也是我国的全民禁毒宣传月。
近年来,相对于鸦片、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,更多的是出现了合成药物形式的新型毒品。这些新型毒品通常经过化学合成,其化学结构和药理作用与传统毒品有所不同,多指以芬太尼及合成大麻素为代表的新精神活性物质。
与此同时,许多人由于对新型毒品的认识不足,误以为经过“乔装打扮”的“棒棒糖”、“奶茶”、“邮票”等新型毒品不属于违禁品,而走上代购、销售的道路,殊不知其所进行的售卖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犯罪。
以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:
基本案情:
某日,肖某微信联系叶某购买毒品海洛因。晚上,叶某用空的“白沙”烟盒装着一小包新型毒品“奶茶”,放在保安亭旁边的大树下,然后通过微信视频引导肖某到该小区保安亭旁的大树下自取。肖某取到毒品发现不是海洛因而是“奶茶”后,微信联系叶某。叶某向肖某解释,出售海洛因是违法行为,“奶茶”是一种新型产品,效果和海洛因一样,并告知肖某“奶茶”的吸食方法。随后,肖某购买二瓶健力宝和一瓶矿泉水试试效果。为了验证效果,肖某拿健力宝和叶某手中的“奶茶”进行勾兑饮用,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。后经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,从叶某手中扣押到的毒品“奶茶”成分为MDMA、扑热息痛和咖啡因。
法院判决:
肖某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给他人,且以牟取利益为目的,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,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,罪名成立。
相关法条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
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律师说法:
毒品滥用对个人、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。不仅破坏身体健康,还损害人们的心理和社交功能,破坏家庭稳定和社区安宁。值此全球禁毒宣传日,我们呼吁个人从自身做起,拒绝接触毒品,并积极宣传毒品的危害性。禁毒不仅仅是一项任务,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。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,共同努力,为社会的禁毒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。